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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教育局人员骗取培训费被追偿

【标题】冒充教育局人员骗取培训费被追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以学历提升为名承诺年化收益达20%。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及银行账户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资质,且所谓'教育局合作项目'系虚构,遂申请仲裁要求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政府机关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履行部分服务,要求按比例扣除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通话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公司多次使用'教育局项目'话术诱导签约。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对资金跨境流转的异常情况作出合理解释。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提供敏感个人信息,与正规教育项目特征严重不符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受欺诈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核实教育机构资质,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遭遇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等敏感信息时应提高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建议通过正规银行账户进行大额交易,保留完整通讯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