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电商诈骗团伙骗转3.5万元要求立案
【标题】老人被电商诈骗团伙骗转3.5万元要求立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一起针对老年人的网络诈骗案件,受害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平台诈骗及电子证据真实性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在电商平台购买旅游套餐,工作人员以'特价优惠'为由诱导其添加微信联系人李某某。对方虚构'旅游服务平台'身份,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第三方平台操作,自身仅提供推广服务,且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认定及公司是否存在直接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虚假平台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平台存在,仲裁委采纳鉴定意见确认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判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诈骗司法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特价旅游'等话术诱导,核实平台资质避免轻信安全账户要求。企业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对虚假宣传行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完整性,建议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