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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网购被骗3.5万领导冒充

【标题】待业人员网购被骗3.5万领导冒充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被自称公司高管的微信好友以'内部优惠'为由诱导添加。对方伪造公司文件,谎称需下载指定APP办理会员可获折扣,张某某因求职心切按要求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遂于2024年7月向警方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双方对转账性质及证据效力存在根本分歧,公司强调需核实APP资质而张某某未提供相关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公司出示内部通讯录证明身份造假。因缺乏关键证据,仲裁委要求补充APP平台资质证明,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最终依据现有证据作出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3.5万元款项,但驳回张某某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核实对方资质,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本案因报案不及时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提醒公众遭遇诈骗须第一时间固定微信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保全证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