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取3.5万元

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公职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办理租房手续时,遇到自称街道办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个人信息,并引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公安机关已封停涉案账户,但因错过紧急止付时限,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骗取财物,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操作,且已配合警方冻结账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申请人提供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承认账户曾收到款项但否认诈骗事实。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涉案账户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集资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线下接触的诈骗手段,核实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诈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但需注意银行紧急止付时效。建议企业完善客户信息核查流程,防范被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