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婚恋平台被诈骗3.5万元获赔

张某某婚恋平台被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婚恋平台被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用户,因婚恋交友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李某某'的男子,对方以消灾祈福为由诱导其多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经查证,该平台存在账户异常注册情况,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伪造收款二维码实施诈骗,后经监控视频追踪发现其线下活动轨迹与平台注册信息不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被申请人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实际交易系用户自主行为,且无法核实第三方账户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视频证据核对,确认嫌疑人线下活动与平台注册信息存在矛盾,仲裁委认为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申请人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虚假账号注册。用户需提高防范意识,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平台方存在审核失职时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具体赔偿比例需结合证据完整性综合判定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