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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兼职人员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兼职人员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该公司登记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诈骗犯罪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兼职工作。张某某按指示通过银行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5000元入职费,随后被要求将2万元转入虚拟币钱包进行'投资理财'。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平台聊天记录显示李某频繁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进行欺诈性引导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款项;公司辩称系自愿投资协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诈骗行为及虚拟币交易的法律效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反证。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在婚恋平台注册信息存在伪造公职身份的嫌疑,且虚拟币交易脱离正规金融监管体系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该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但认定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部分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公职人员'身份诈骗。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网络兼职务必通过正规渠道,避免轻信高额回报承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