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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及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在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薪兼职'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保证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张某某被要求以'公司领导'名义配合操作,期间多次收到冒充领导的短信指示。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已注销账户,遂报警但因错过止付时限未能冻结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员工自愿转账且未签订合同,不认可诈骗行为。双方对转账性质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故意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屏,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证。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账户注销原因及资金去向,公司拒绝配合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伪造资质、虚构业务的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部分证据链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劳动法》第3条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紧急转账'等话术,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被骗需立即报警并申请冻结账户,避免错过止付时限。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