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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缴费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银行诱导缴费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方式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客户经理的李某某。对方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教育培训APP。通过伪造银行资质文件和虚假培训协议,李某某以预付课程费为名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APP上线后立即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要求退款遭拒,期间多次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并提供手机验证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金融机构身份构成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冒充金融机构的欺诈行为,以及是否构成刑事诈骗或民事侵权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里的通话记录和支付凭证,确认其与李某某的联系始于婚恋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李某某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及服务协议,电子数据固定显示APP内存在伪造的银行合作页面。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流向,但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记录与实际转账金额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虚构培训项目的重大过错,但考虑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部分减轻公司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下载不明APP,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请求应提高警惕,及时固定电子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防止被用于诈骗活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