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客服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客服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面试后,公司财务人员王某以'项目垫付'为由,通过微信向张某某发送伪造的公司文件截图,声称需先转账3.5万元才能获得返佣。在王某陪同下,张某某先后两次在市区某茶馆与团伙成员见面,被要求签署虚假协议后通过微信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转账资金被转入第三方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业务资质、伪造文件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王某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伪造网站截图及线下见面监控视频。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调查,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符,王某任职期间存在多起类似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且王某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2.8万元转账款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制度,警惕虚构资质的诈骗手段。个人需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避免线下接触。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