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兼职招聘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被要求垫付培训费用后才能获得佣金。在冒充领导的电话诱导下,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并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实际为虚构平台,财务人员伪造公共服务办理流程骗取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平台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该兼职为独立业务,员工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境外,确认存在跨境流转痕迹。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协议及佣金发放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冒充领导的对话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银行流水证据认定资金非法流转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进行的垫付诈骗,发现虚假平台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财务审核流程,防止员工被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诱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