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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求职者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后被冒充财务人员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投递简历,应聘财务岗位。面试后,自称公司财务部的人员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称需缴纳征信修复费用方可入职。在多次电话沟通中,对方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伪造的转账凭证骗取信任。张某某于2024年6月15日向对方账户微信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招聘财务人员的计划,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已按平台流程审核资质,且转账行为系个人自愿,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财务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招聘平台截图。公司对微信沟通内容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招聘平台的后台数据,确认该岗位从未发布招聘公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存在审核不严问题,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对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遭受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岗位真实性,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网络诈骗。用人单位需建立完善的招聘审核机制,对平台发布的职位信息承担合规责任。遭遇资金损失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网络平台紧急止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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