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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婚恋平台投资被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被指存在身份冒充行为,案由涉及高收益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领导的李某。对方以'政府背景项目'为名,通过QQ推送虚假投资信息,宣称年化收益达30%。李某要求张某某下载屏幕共享软件,演示其操作流程后,诱导其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电话联系,以'项目审批'等理由要求持续资金注入,直至6月发现骗局时已无法联系对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申请调取平台后台数据,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平台审核失职问题。

【仲裁结果】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损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刑事诉讼法》第52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易成诈骗高发区,投资需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建议及时固定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数据等电子证据,发现骗局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转账凭证。平台方须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沦为犯罪工具。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