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职务,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金融顾问'职位信息,对方要求先缴纳3.5万元征信修复费用。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收款账户转账后,被要求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添加'金融机构'客服微信。后对方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并无正规金融资质,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退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且已提供所谓'金融服务',不存在欺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出示伪造的所谓'服务协议'。经核实,该公司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且要求通过虚拟币通道交易违反监管规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交易属于典型的网络诈骗行为,公司需全额退还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风险的通知》第三条;《劳动法》第五十条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虚拟币诈骗,核实机构资质和交易渠道。建议求职时通过正规平台签约,发现异常交易及时保留证据并向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