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受害者维权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受害者维权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注册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征信修复、化解网贷风险为由,诱导其在2024年某月多次通过线上转账方式支付费用。期间李某以'消灾'等迷信话术骗取信任,张某某累计提现网贷资金后转至李某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失联遂报案。平台虽提供部分聊天记录,但关键证据如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缺失,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不参与交易过程,且未收取任何服务费,不应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网站截图、转账记录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平台对用户身份真实性审核的义务范围,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平台服务协议范围内承担3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1.05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3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企业需强化对合作方的监管责任,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