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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遇培训贷诈骗平台担责

【标题】学生兼职遇培训贷诈骗平台担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遭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培训贷名义诱导充值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薪兼职'广告,应聘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公司工作人员冒充投资导师,以'需充值入金才能上岗'为由,通过二维码收取费用。张某某在境外平台完成约3.5万元网络借贷后,发现无法提现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借贷关系,且已提供所谓'培训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跨境资金流水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委要求双方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交易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网络诈骗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高危人群诈骗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范围。遭遇培训贷诱导时应立即停止转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