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遭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团伙诱导操作网贷账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核查社保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并开启屏幕共享。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和平台信息截图,诈骗分子诱导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受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诈骗分子使用虚假信息无法追溯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平台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调取APP下架公告及平台用户审核记录,确认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婚恋交友平台承担次要责任,合计赔偿张某某2.8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民法典》第1195条及《刑法》第266条,结合平台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诈骗犯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提高反诈意识,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机制。遭遇精准诈骗时应及时保存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同时注意网贷提现操作可能带来的二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