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充值款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充值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冒充对象的李某以婚恋关系为名诱导充值。李某通过电信电话频繁联系张某某,以'高收益低风险'理财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经平台流转后被转入境外账户,期间李某多次更换头像和IP地址,最终失联。张某某通过平台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存在异常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充值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未发现用户存在异常操作记录。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频繁登录异常及虚假资料。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多次要求转账且未核实对方身份。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庭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平台监控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平台审核责任,判令其配合追回资金并赔偿部分损失。因部分资金已无法追回,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70%金额返还。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关于合同无效及返还财产的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1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应警惕'高收益'话术,发现异常立即保留证据并报案。平台若存在审核漏洞,需承担连带责任。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