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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公司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公司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岗位,后遭遇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目的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培训讲师招聘信息,对方以缴纳培训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通过电话要求提供验证码,导致张某某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实际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仅以现金交付方式完成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系正常招聘程序,否认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等电子数据。公司无法提供培训合同及实际业务证据,承认账户异常但否认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培训费用3.5万元,确认其通过虚构资质及冒充公检法手段实施诈骗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机构资质,警惕高薪诱惑。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要及时保存固定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