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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骗手续费遭反诉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骗手续费遭反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线下街面活动期间。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商圈参与丢包分钱活动时,被伪装成银行客户的骗子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该公司员工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需办理社保补贴等公共服务业务,以缴纳手续费为由通过QQ要求张某某转账3.5万元。王某承诺事后返还垫付费用并支付返佣,但转账后失联,资金经多级拆分后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系某科技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诈骗责任;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离职,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对转账凭证真实性及王某身份认定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凭证、QQ聊天记录截屏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王某已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王某存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的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1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0条表见代理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成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诈骗,核实对方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电子数据需及时公证固定,用人单位应完善员工行为监管制度,避免因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