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招聘APP诈骗要求垫付入金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招聘APP诈骗要求垫付入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该公司虚构招聘流程并诱导充值入金,引发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高佣金为诱饵承诺可快速提现。面试时,自称公司高管的人员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文件,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000元培训费。随后被引导下载虚假APP,以'入金返利'名义分五次转账约3.5万元。公司实际无实体办公场所,且APP服务器无法溯源,张某某多次联系未获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提供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介绍,未出示合作协议。鉴定机构确认APP为仿冒平台,结合张某某提供的公共服务文件伪造证据,认定存在虚构办理场景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费用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利'等异常要求。对涉及转账的兼职机会,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