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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张某某系该公司维修服务岗位员工,因涉嫌诈骗被公司追责,案由为资金被非法转移导致的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时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银行系统升级需协助验证'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在李某诱导下,张某某配合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进行屏幕共享,后发现账户资金约3.5万元被跨境转走。李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信任,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宣传义务,李某冒充银行人员骗取其操作导致损失;公司则认为张某某个人行为导致资金损失,且未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李某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屏幕共享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技术鉴定,电子数据来源合法且未被篡改,仲裁委确认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的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追回张某某损失金额的70%,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加强员工反诈培训,完善账户安全管理制度;个人应提高警惕,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避免向陌生人提供验证码或进行屏幕共享操作。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