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客服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客服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该公司注册为个体经营者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信息,按对方要求添加客服微信后被诱导下载虚假APP。对方以'线下街面丢包分钱'为噱头,声称需缴纳3000元保证金并转账至银行卡办理手续,张某某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转账记录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3.5万元费用;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通过电信电话完成业务对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客服的通话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公司名义但无法提供营业执照。经核实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个体工商户,且无相关资质。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培训费用并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如遇资金流向虚拟币通道或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应及时报警并固定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通过虚假平台进行诈骗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