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标题】企业主冒充公检法诈骗员工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线上培训课程。公司负责人李某以'培训退费'为由,通过短信联系张某某称需先垫付3.5万元费用。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张某某添加微信进行通话,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对方伪造公文材料后,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并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交易属正常退费流程,张某某认为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是否基于真实交易、企业主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宝转账记录、与李某的通话录音及短信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培训合同或退费凭证,李某在庭审中承认虚构了公检法身份但否认诈骗意图。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屏幕共享异常操作,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主李某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退费文件的违法行为,责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退费''公检法'名义实施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留存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企业主应完善培训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