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诱骗转账至虚拟币通道遭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被诱骗转账至虚拟币通道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诱导参与投资,双方因资金纠纷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接触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线上教育培训项目,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承诺保本高回报。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公司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虚拟币通道无实际业务往来,且平台交易记录显示资金已脱离正规渠道。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双方存在真实服务合同关系,资金转入虚拟币属自主行为,且已履行部分教学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司沟通的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异常交易证明。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视频作为证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及履约能力。仲裁员结合虚拟币通道无备案、公司未披露风险等细节进行综合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利用虚拟币通道规避监管,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骗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资金流向是否通过正规渠道。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