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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缴费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

【标题】员工入职缴费遭某科技虚假招聘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招聘广告应聘,因缴纳入职费用引发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招聘兼职信息,经客服人员李某某引导下载虚假APP注册。公司以办理社保、培训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入职费用,后以'系统异常需补充材料'为名,通过支付宝转账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款项无法追回。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公场所且无法联系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员工主动操作,且已提供部分服务,拒绝返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承认存在虚假宣传但否认诈骗故意,主张系民事纠纷。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确认公司使用伪造身份信息实施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入职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办公场所,警惕以'办理公共服务'为名要求转账;电子聊天记录需同步保存时间戳,转账凭证应注明资金用途;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