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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误点虚假链接损失3.5万元 仲裁认定平台担责

【标题】学生误点虚假链接损失3.5万元 仲裁认定平台担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李某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在线教育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教育培训诈骗引发的财产损害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李某某收到自称教育机构的短信,链接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点击后下载所谓'学习助手'APP,被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平台客服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转账验证,李某某先后支付课程费用约3.5万元。因未及时察觉账户被盗,错过72小时紧急止付时限,导致款项被团伙成员转走。案发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追回困难

【争议焦点】李某某主张平台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导致损失,要求全额赔偿。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通过弹窗提示风险,且用户主动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认为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李某某提交了短信截图、支付记录及报案回执。某科技有限公司出示用户协议及客服对话记录。经审查发现平台未有效验证用户身份,且客服话术存在诱导性表述,最终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李某某因未及时核实信息真实性,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和第51条平台责任条款,结合《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教育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警惕虚假APP诱导行为。建议学生提高防诈意识,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对于第三方支付异常交易,应同步保存证据并主张平台连带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