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要求追回损失遭拒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诈骗要求追回损失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涉案APP以充值入金为名诱导转账,后APP被监管部门下架,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遭遇伪装成公司员工的诈骗团伙,对方谎称电商平台有优惠活动需通过指定APP充值入金。张某某下载该APP后按照指引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提现,但因APP被下架无法操作。诈骗团伙随后消失,张某某通过短信截图及转账记录向公司索赔,但公司否认存在关联并拒绝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且APP属公司运营,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APP已下架且未授权任何充值行为,认为属用户自主操作,不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APP运营资质及充值记录,公司无法举证。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有员工账号与诈骗信息关联,公司员工虽否认但未提供反证。仲裁过程中,双方就APP是否属公司关联平台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APP违规运营存在过错,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充值款项共计约2.1万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需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用户应警惕陌生APP充值要求。遭遇虚拟货币诈骗时,及时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或报警维权。本案中公司因未履行审核义务需承担部分责任,但用户亦存在轻信他人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