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缴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稳赚不赔'为诱饵推荐投资项目。在取得信任后,李某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所谓'安全账户'进行境外资金操作,期间通过电话指导完成多笔银行卡转账。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确认该账户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使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兼职招聘渠道,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账户使用属于个人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受案回执。公司虽提出李某系独立第三方,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使用与公司无关,亦未能说明平台运营规范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对诈骗行为存在监管过失,裁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诈骗套路。公民应核实对方资质,不轻信'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发现受骗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