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公司招聘人员,对方声称可安排入职并承诺办理入职手续。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招聘行为,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费用为正规培训支出,且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转账,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通讯记录中'伪造公司文件'等异常表述,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可能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1条对虚假投资理财等诈骗行为的界定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预缴费用'等异常要求。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链。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拟币等手段实施资金非法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