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虚假招聘骗转虚拟币遭退款难

张某某被虚假招聘骗转虚拟币遭退款难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招聘骗转虚拟币遭退款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虚构的网络招聘平台。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争议焦点为虚拟币转账损失是否应由公司承担。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某以高薪职位为诱饵骗取信任。对方通过伪造公司资质及证件,要求其下载虚假招聘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在完成身份验证后,李某某以'退款理赔'为由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张某某发现该平台系伪造,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伪造身份及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的过错,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其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流程,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身免责事由。仲裁委通过电子证据鉴定确认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真实性,并结合资金流向追踪结果认定公司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张某某未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的次要过失部分,判令公司赔偿约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责任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避免脱离官方平台进行敏感操作。建议对虚拟币等新型财产形式的诈骗案件及时固定电子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证据效力。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