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短信链接诈骗提现后遭转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短信链接诈骗提现后遭转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陌生短信链接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借贷APP,被诱导参与'先垫付后返佣'的网络借贷项目。在完成约3.5万元网贷提现操作后,平台要求其将资金转至指定账户,张某某通过电话沟通要求终止交易但遭拒绝,后涉案APP被下架导致无法追溯交易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借贷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APP已下架无法核实交易真实性。双方对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进行质证,公司申请对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仲裁员调取平台服务器日志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结合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确认平台存在身份冒充和场景伪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回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话术陷阱。建议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固定电子数据,保存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