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增征信修复费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增征信修复费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工资引发劳动争议,主张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家政服务岗位。同年7月,公司人事以'征信修复可避免行政处罚'为由,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费用。张某某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后,公司以'需补交材料费'为由分三次追加转账约3.5万元。9月,公司突然失联,张某某发现所谓征信修复系虚构业务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费用为自愿交易且已开具收据,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支付合计3.8万元。公司未提交任何业务合同或资质证明,代理人称'业务已转交第三方'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对方使用'某市信用管理服务中心'名义进行催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3.8万元,并承担30%的维权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义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转账。用人单位不得以虚假名义收取费用,劳动者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维权时需注意收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