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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构中奖骗局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虚构中奖骗局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内部中奖'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3.5万元。期间多次冒充领导要求'尽快入金',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尝试联系平台及银行,但因未及时提交止付申请,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无法核实用户身份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用户数据,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行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且对用户资金安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后向张某某支付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平台监管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轻信'熟人'诱导转账。发现被骗后24小时内应通过公安机关和支付平台同步启动止付程序,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