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致3.5万损失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致3.5万损失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提供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查看投资进度,后以'假币调包''系统故障'等理由要求多次转账,最终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并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经侦查确认李某为个体经营者伪造身份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假币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投资理财协议,否认诈骗事实,称支付记录无法证明款项流向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流水及警方立案证明,确认资金转入个人账户事实。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资金使用凭证,对屏幕共享过程存在矛盾陈述,张某某提交的转账截图显示交易对手为李某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注册用户身份审核尽责,投资者应警惕'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平台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