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承诺及培训退费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贷款信息时,被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客服人员添加好友。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并通过伪造的APP截图展示所谓贷款审批流程。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扫描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完成转账,后被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激活服务',最终发现该公司并无相关业务资质且无法联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对话记录中存在'征信修复'等诱导性表述。张某某提交的APP截图与二维码收款记录形成初步证据链,但缺乏第三方平台验证信息。公司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及资质证明,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但未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3.5万元,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征信修复'等违规承诺。涉及大额转账需确认平台信息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