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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骗钱损失三万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骗钱损失三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虚假公共服务办理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某公共服务部门的电话,被告知需缴纳手续费办理业务。对方通过二维码诱导其向'安全账户'转账,后以投资老师身份推荐理财产品,声称可保障本金安全。张某某按指示通过APP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该APP已下架,无法联系对方,遂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告知义务,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银行流水、通话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证据,认定其转账行为系受虚假客服诱导。公司未能出示反证,且涉案APP运营主体无法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或公共服务机构的诈骗话术,核实身份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电子数据需及时保存并固定证据链,发现涉案APP下架应立即报警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