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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张某某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诈骗张某某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诉至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民警的王某。王某以涉及洗钱案件为由,要求张某某下载'某安全账户管理'APP并开通虚拟币通道,声称需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虚拟账户配合调查。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屏幕共享操作,后以账户冻结为由诱导其进一步转账,最终发现王某身份造假导致财产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虚构事实,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通话记录显示王某使用公司客服账号与张某某沟通,结合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认定公司存在违规推送涉诈信息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控,用户应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时,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避免屏幕共享泄露个人信息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