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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扫码付款被骗提现受阻

【标题】个体经营者扫码付款被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北京某科技公司'招聘短信,对方以需缴纳设备押金为由,通过电信电话指导其扫描二维码向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异常无法提现,核实后确认系诈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款项,要求追缴违法所得;被申请人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交易,不存在诈骗行为,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收款账户异常证明,证明确系通过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实施的非本人账户收款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款项性质,仲裁委采纳申请人证据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招聘信息、伪造收款账户实施诈骗,责令其限期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信息,警惕陌生短信链接。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以便维权。平台需强化对发布信息的审核义务,防范虚假招聘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