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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待业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男,3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李某以公司急需技术人才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培训保证金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支付共计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李某失联。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公司系虚构单位,李某为职业骗术人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系被虚假平台欺诈后遭受财产损失,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劳动关系,且交易记录显示为个人转账行为,不构成劳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监测报告。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名单,无法说明与李某的关联性。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与平台风控数据,认定存在虚构招聘场景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警惕职业骗术人员借招聘名义实施诈骗。建议求职者核实企业资质,避免现金交付,发现异常及时报警。本案因张某某未及时保留完整证据,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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