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充值3.5万元被追缴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充值3.5万元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宣传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接到自称某银行客服的电话,称其有高收益理财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银行工号及客服系统界面,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虚假教育培训课程,分三次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办学资质,且所谓理财项目系虚构,尝试提现时账户被冻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合同纠纷,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且部分款项已用于平台运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虚假合同,发现公司注册信息与银行无关联。公司提交的所谓'合作协议'存在多处矛盾表述,且无法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通过比对银行流水确认资金被转入个人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剩余资金因无法证明具体用途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57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的财产返还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投资者需核实机构资质及资金流向,遭遇虚假投资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仲裁机构建议完善电子合同验证机制,对冒用金融机构名义的诈骗行为应优先适用刑事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