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转账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转账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证据链不完整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求职时,被伪装成客服人员的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转账。李某通过婚恋交友场景获取张某某信任,声称能帮助其办理教育培训证书代办业务。在要求屏幕共享后,李某伪造网贷提现凭证,诱导张某某向其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但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客服实施诈骗造成损失,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李某未使用公司名义,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行为,存在还款意愿但缺乏有效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与李某的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供平台交易记录证明已尽审核责任。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能证明公司存在过错,仅支持部分诉求。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因平台审核瑕疵导致的损失约1.2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