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虚拟币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涉嫌诈骗被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以刷单形式操作虚拟币交易。公司客服以'公检法人员'名义发送短信,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诱导张某某向指定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账户被封停,张某某无法追回款项并发现公司注册信息虚假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通过短信明确告知需自行操作虚拟币账户,不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虚假招聘信息、短信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等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工作流程说明',但无法证明其身份真实性。仲裁员实地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认定其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虚拟币交易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陷入错误并作出意思表示,劳动者有权请求撤销交易并追回财产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