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学生刷单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被支持

学生刷单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被支持

【标题】学生刷单被骗3.5万元要求返还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参与刷单诈骗,通过电商平台进行虚假交易操作,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6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信息,称可在家刷单返利。公司工作人员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8000元保证金,随后安排刷单任务。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张某某,称其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导致其分三次向公司账户转款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平台系虚假网站,资金已被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刷单返利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且未核实平台资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信用卡还款凭证、网站截图及与公司员工的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所谓'工作流程说明',未能解释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资质及转账与刷单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刷单项目骗取款项,且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的手段,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约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终止。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是维权关键,遭遇'公检法'威胁应及时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