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虚拟币遭提现受阻
【标题】冒充领导诱导充值虚拟币遭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学历提升培训与公司产生纠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教育服务,双方因教育培训合同履行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学历提升课程。期间,其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李总'消息,称需缴纳'保证金'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方可办理。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转账后,多次尝试提现均被平台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后发现所谓'李总'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诱导使用虚拟币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属员工个人操作,且已履行教育培训合同义务,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提现失败截图。公司仅提供培训课程协议文本,但无法说明虚拟币通道合法性。仲裁员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发现,该虚拟币账户与公司无任何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使用虚拟币进行非正常缴费的行为,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诈骗故意,故对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领导诈骗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虚拟币交易存在法律风险,维权时需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缴费,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