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从事投资理财指导工作。面试后,公司财务人员通过QQ要求其下载指定APP并绑定第三方支付账户。在所谓'退款理赔'流程中,对方以'紧急止付'为由诱导张某某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最终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被转走。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能及时冻结账户造成部分损失。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导致损失,张某某则称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QQ聊天记录截图、APP操作界面截图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及实际工作证明,对平台真实性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鉴定意见,认定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诱导提供验证码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投资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95条;《劳动合同法》第81条;《刑法》第266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需核实企业资质及平台真实性,避免向陌生账户转账。遭遇验证码泄露应立即挂失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及时公证保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劳动者提供支付密码等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