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误信骗局被诈3.5万元案
【标题】老年人误信骗局被诈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送的短信链接,声称可办理高额贷款。通过链接进入虚假平台后,被冒充贷款专员的工作人员以需先充值入金为由,诱导至某市某区线下网点。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平台已关闭,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账户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平台支付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违规推广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承认员工曾使用非官方账户操作。仲裁员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第179条,判定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79条:民事主体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贷款骗局,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企业需规范线下推广行为,避免因员工违规操作承担连带责任。维权时应完整保存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