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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教育培训业务与公司存在合作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线下接触被自称公司高管的人员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要求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对方伪造聊天记录冒充领导,谎称可办理学历提升及公共服务认证,先返小利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但款项已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账户被他人冒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无合同关系,认为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核实账户实名信息与公司不符。公司未能提供员工与诈骗分子的直接关联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线下接触证明显示其曾与自称领导者当面确认转账事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账户管理过失,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企业账户管理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账户授权监管,员工需核实转账对象身份。遭遇'征信修复''学历提升'等话术诈骗时,应立即冻结转账并报警,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线下接触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