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骗3.5万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招聘平台应聘,公司被指存在身份冒充及欺诈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海外旅游工作招聘信息,联系自称HR的李某。对方以需缴纳'安全账户'为由,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约3.5万元费用。5月期间,李某以'项目审批''保证金'等名义多次要求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平台已注销,李某身份无法核实,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完成入职手续,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注销证明。公司仅提供模糊的招聘截图,无法证明李某授权情况。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无任职信息、多次要求转账的异常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构成冒充用人单位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用人单位应对员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安全账户'等异常收费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对员工身份冒充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