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虚拟币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网络投资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串并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诱饵,通过电信电话多次联系张某某,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投资软件。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后,李某指导张某某将约3.5万元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后以'系统风控'为由拒不返还,平台方未履行审核义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核实李某身份构成共同诈骗,要求追偿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实际操作为李某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截屏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仲裁委结合平台运营规则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收益'话术陷阱,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建议保留微信转账凭证、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