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租赁办公场地产生纠纷,引发资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网络借贷平台办理租房手续时,被财务人员李某某以'领导指示'为由要求缴纳押金。李某某通过伪造领导微信账号,以'公司内部流程'为借口,指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在缴费后发现无法办理租赁登记,遂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某曾线下接触并获取其个人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领导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追回资金;公司辩称该操作系员工个人行为,且已按约定提供租赁服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李某某权限,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虚拟币交易记录与线下接触证据,认定存在职务侵占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确认李某某行为属于职务犯罪,要求返还张某某转账资金的8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0条关于职务行为效力的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内部权限管理,警惕'熟人诈骗'新型手段,建议对大额资金划转建立双重审批制度。员工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通过监控录像、通讯记录等多维度证明诈骗事实,必要时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